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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临汾墙体广告12月25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南辛店开展“百日安全行动”集中检查行动。
23时48分,一辆挂牌为晋L55***小型汽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称开的别人的车不知道行驶证放哪了,自己的驾照也没带,当民警靠近小车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于是立即要求司机下车进行酒精检测。期间,民警询问该男子是不是喝酒了,男子说自己七八点时和朋友喝了两杯啤酒,感觉没事儿,就开车上路了。在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时,该男子不认真配合检测,遂被民警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在队部民警再次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该男子呼气值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驾驶员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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