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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安康墙体广告8月12日上午,安康高交大队安十、安平中队民警在十天高速安康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7时20分许,民警在对陕A5××G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时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0.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询问,邹某于8月12日凌晨2点喝完酒回家休息,早晨7点出门上班,自认为休息了四五个小时清醒了、酒精已经代谢掉了,不会出现酒驾的情况。在酒精含量检测结果面前,邹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安十中队依法对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8时许,民警在检查一牌号为黑A7×××Z的银色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室内酒精味浓厚,驾驶员刘某程脸色潮红,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有50.1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带回中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询问和取证,经询问,驾驶员刘某程与朋友于2019年8月11日下午饮酒至晚上9时许结束,次日清晨驾车准备前往旬阳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驾驶员刘某程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扣留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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