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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
陕西墙体广告近年来,西安市大力推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现居民用电直供到户,但因此产生了“公摊电费”的收取。按照西安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户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供电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代收电费,并据实向供电企业缴纳。供电企业应酌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
>>调查走访
曲江兰亭:资产未移交 预收后多退少补
家住曲江兰亭小区的刘先生觉得,小区公摊电费应该以公共部分实际用电进行公摊,目前物业定的标准是0.23元/㎡/月,从公示的内容无法确定公摊标准的真实和准确。
据了解,该小区于今年6月1日完成户表改造。6月中旬,物业贴出通知收取公摊电费,并公示了小区公共部分的用电量情况。
“本想着户表改造能享受到抄表到户的实惠,没想到反而给业主造成了负担。”刘先生说,小区公示的内容业主们基本看不懂,公摊电费的实际用电量,为何不直接公示出来?
10月9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收取的公摊电费都没太搞懂。
该小区物业经理周蕊表示,户表改造前小区的电价为0.59元/kW·h。改造后,按照西安市的相关政策,他们对小区公共部门用电情况进行了核算,目前公示的就是核算的情况。对于业主提出的为何不直接公示公摊用电量问题,周蕊称,小区公共部分的用电设施和资产还未完全移交给供电部门,目前还未进行结算,待结算完成后再进行公示,同时根据实际用电量再进行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天朗御湖:未实现单独挂表如何计算?
据了解,天朗御湖小区于今年5月完成了户表改造,6月19日物业贴出通知开始收取公摊电费,为0.18元/㎡/月。业主谢先生说,物业公示的内容为测算情况,并不是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公摊电费收取是否合理。
10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业主对公摊电费的收取情况都不太清楚。
记者在小区物业中心看到,除了公摊电费测算方法及结果公示外,旁边还贴有一份补充通知,通知称:目前公示的0.18元标准不作为最终结果。物业中心将根据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供电局出具的公共用电单据进行实际核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广大业主公示电费单据及最终核算结果,多退少补,2020年元月后按照最终核定公摊电费标准执行。
该小区物业工程主管洪彦表示,小区有住户5000多户,以前电费采取托收的方式,目前实行供电部门抄表后发放电费清单、由物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电费,供电局在小区公共区域挂了30多块电表,其中20多块是公摊部分的电表。6月至今只收到四个电费清单,其他电表的电费清单都没有发放,还无法核算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所以要等到年底所有电费清单都收到后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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