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亿达广告

  • 亿达广告陕西分公司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双拥路金桥国际公寓B501室

    电话:137 5995 8718

             4006-029-088

    Q Q:897520840

    联系人: 宋华为


    亿达广告四川分公司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融锦城3栋一单元1309室

    电话:187 8246 7133

             4006-029-088

    Q Q:2214323363

    联系人:张敏花


    亿达广告河南分公司

    (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湖南)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

    电话:173 2931 1666

             4006-029-088

    QQ:893169245

    联系人:李   齐


    亿达广告山西分公司

    (山西、河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77号中煤大厦

    电话:182 3417 9666

             4006-029-088

    Q Q:897520840

    联系人: 白杰


河南门头店招广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河南门头店招广告

发布时间:2019

中牟县一男子利欲熏心 制作卤肉加“料”被判刑并罚款

河南门头店招广告“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11月21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某长期在位于中牟县某家属院的家中加工卤肉制品,为了增强卤肉的口感利于销售,他明知罂粟壳不能作为调料食用,仍在制作卤肉中添加罂粟壳,并在市场上对外销售。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刘某所用的卤汤、卤制的鸡腿、卤肉、干料包、湿料包里都有罂粟碱。

中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法律规定,在食品中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给自己带来沉痛的教训。希望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要树立保护食品安全的理念,为保护和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共同努力。


文章出自:河南亿达广告有限公司,门头店招广告,门头广告,店招广告,店招制作,招牌制作 网址:http://www.guangga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