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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白杰
发布时间:2020
汉中墙体广告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缓解,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不少人开始聚餐畅聊,酣畅淋漓之际早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共识抛之脑后。
近日,汉中高交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高速公路站口开展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案例一
3月21日晚20时,一辆车牌号为陕F55***的小型汽车从汉中站下站后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何某有明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何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何某交代自己是午饭时喝了一听啤酒。
想的啤酒度数不高,也过去好几个小时了,就放心大胆的上了高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何某被依法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3月21日晚21时,同样抱有侥幸心理的岳某在与好友聚餐酒足饭饱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拦截查处。测试结果显示为2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3月25日21时,驾驶员张某在勉县与朋友小聚,多日未见,推杯换盏间就将“交通安全”这根弦松了下来,不料驾车回家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测试结果显示为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汉中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摈弃交通陋习,守法文明出行。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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