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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

一个月工资被全部扣光,媒体采访,被大声呵斥“出去”!

周口墙体广告先生反映,他的儿子今年6月份到位于贺江路上的“凌云跆拳道教育总部”任职教练工作,干了一个多月突然遭到辞退,直到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没发。 怎么回事呢?9月7号下午,记者和朱先生一起来到“凌云跆拳道教育总部”,负责处理此事的人事主管严经理告诉记者,朱先生的孩子在公司的一个多月里,无故旷工6次,经常迟到、早退,连招呼都不打,公司最终决定,将其清退掉,但会按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处罚后,发放其应得的工资。

 先生儿子告诉记者,考勤表上的旷工6天,其中3天,他向刘校长请了假,当着面写了3张请假条,如今却被认定为“旷工”。另外3天是向公司请假参加考试,考试完回到公司就被告知辞退了,也就没补写请假条。如今,这些都被公司认定为“旷工”,他认为,非常不合理。

  

 工资条上显示,6月份,出勤16天,应发1333.3元,累计迟到4次,扣29元,旷工一次,扣500元,实发工资为804.3元。7月份,出勤25天,应发2500元,迟到、早退被扣除144元,旷工6次,扣3000元,实发工资为0元。 9月12号下午,记者和朱先生以及他儿子再次来到了“凌云跆拳道教育总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负责处理此事的领导外出了。大约十分钟,一男子来到公司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朱先生迎了上去,刚张口表明来意,就遭到对方的大声呵斥。

 这位董事长随即要求记者以及朱先生全部离开他的办公室,而朱先生非常生气,用脚抵住门,要求对方必须给个说法。这时,这位董事长就把朱先生儿子拉进了他的办公室,并将门锁上。记者能听到里面的吵架声,但看不到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大约一分钟后,朱先生儿子出来了,声称自己被打了。

  就在此时,经手处理过此事的人事主管严经理,经过核实后表示,刘校长那里只有一张朱先生儿子的请假条,可以冲抵一天的旷工,其余5天,仍然按照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500元,公司有规定吗?严经理表示,公司只有“从严处罚”这么一说,但没有明确处罚的金额。他认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旷工给公司带来了损失,1天扣除500元非常合适。

  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按旷工1天扣除500元的标准执行,直至将整月工资扣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13号下午,记者和朱先生儿子一起来到二七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的马老师表示,由于双方对工资争议太大,就只能到劳动仲裁院仲裁。他们已经对“凌云跆拳道教育总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提供全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如不能提供,或超过期限,他们将按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随后,记者和朱先生儿子又一起来到了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武老师告诉记者,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建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整月工资扣完的做法是否合规?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丁老师表示,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显然违法。

  据记者了解,目前郑州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为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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